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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西医结合医院34家,民族医院共261家,涵盖了12种民族医。该项目的资金按照“突出重点、填平补齐、工作必备、适当提高”的原则,主要用于改善市县中医院、民族医院医疗设备条件,加强中医院、民族医院自身设备更新及维修改造建设。其目标任务是,根据当地疾病谱和项目医院的实际情况,重点加强和促进基层中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的提高,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从项目分布地区来看,支持的医院集中在中西部地区,预算及补助范围较大的前三位地区分别是:四川省,支持医院183家,预算补助3.98亿元;河北省,支持137家医院,预算补助2.74亿元;内蒙古自治区,支持120家医院,预算补助2.8亿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负责人指出,该项目的设备购置必须按照招标采购办法进行招标采购,本省(区、市)可在设备购置需求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形成一揽子设备招标采购方案和清单,或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尽量避免和减少设备招标采购带来的损失。该司还要求,项目支持医院要优先选购中医民族医诊疗设备,且中医民族医设备购置费用不能低于总购置费用的30%。
中西部地区已开展中药房建设项目的县级中医院、民族医院,此次中药房设备和煎药室设备不列入采购范围,其他医院要将中药房设备纳入采购范围。据介绍,该项目资金已划拨,各地陆续开展预算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8月15日前完成医疗设备购置需求摸底调查工作,8月31日前进入设备招标采购程序,10月31日前完成设备招标采购,11月30日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12月期间将会同财政部进行专项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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