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符合本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活动,项目名称: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
采购,谈判文件编号:ZJZC-(2011)竞字第0098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合格的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3)参加竞标的生产企业需提供:
1、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与之配套的《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以及与之配套的《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检验报告》);
(4)如果竞标人属
代理商,还需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
医疗器械经营
企业许可证》;
二、谈判文件发放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02月27日--- 2012年03月05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30(公假日除外)
地点:镇江市政府
采购中心(镇江市长江路33号广电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32)。
三、
采购方式、成交人数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2)本次谈判确定的成交人数量:1家
领取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年检);(2)领取谈判文件的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盖公章);(3)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上述材料原件谈判时携带备查);(4)廉政公约和承诺函(见“镇江政府
采购网”本项目谈判公告中“附件下载”。打印后加盖公章,不得修改其条款)。上述材料原件谈判时需携带备查。
采购范围及要求:本次
采购内容为镇江市第一人民
医院新区分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
采购,详细内容详见本谈判文件第四部分项目要求。“根据《政府
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
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不得为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否则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采购方联系人:朱俊,联系电话:13775367258。
六、供应商在谈判时,供应商在谈判时,需交纳人民币0.3万元的谈判保证金和0.7万元的谈判诚信金给镇江市政府
采购中心(共计1万元),谈判保证金及诚信金(仅接受以下几种形式:同城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本票;银行电汇凭证、现金解款凭证)必须在谈判响应书递交截止时间前交给接受谈判响应书的镇江市公证处公证员(代收),否则谈判响应无效。
七、谈判地点:镇江市政府
采购中心(镇江市长江路33号广电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
八、提交谈判响应书时间:2012年03月08日北京时间10:00至10:30(投标截止时间)。
九、谈判时间:2012-3-8北京时间10:30,届时请供应商代表(3人以内)出席谈判会议。
十、领取谈判文件联系人:丁翔
联系电话:0511-85999339 传真:0511-85999080
十一、项目联系人:冷玲、赵频
联系电话:0511-85999332 传真:0511-85999331
十二、镇江市政府
采购中心帐户(该账户仅适用保证金的缴纳)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镇江黄山支行 帐号:70120188000001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