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鑫招标
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采购代理机构”)受肇庆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
采购人”)的委托,就肇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招标
采购项目(委托编号:GDHX11369)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生产或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现将本项目日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
采购项目的内容、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或者
采购项目的性质:
1.项目内容及数量
包组号 |
包组内容 |
|
预算金额 |
包一 |
多道生理记录仪 |
1套 |
人民币60万元 |
心脏射频消融仪 |
1套 |
2.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
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3.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完成。
5.项目类别:货物类。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所投设备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4.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若非生产厂家,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委托书。
5.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1年10月14日至2011年11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区庄立交高迅大厦11楼。
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来
采购代理机构报名:
(1) 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投标人具有《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若非生产厂家,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委托书。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5. 已购买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投标截止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
四、招标文件质疑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
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或者
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五、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
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1年11月4日下午14:00-14:30(北京时间)。
2.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1年11月4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3. 开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区庄立交高迅大厦11楼(中山眼科
医院东临)(广东华鑫
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区庄立交高迅大厦11楼(中山眼科医院东临)
联系人:文小姐 李小姐
电 话:020-87303068 87303028
传 真:020-87302980
E-mail:gdhuaxin.cn@163.com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