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列所述货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一、招标编号:PZSG11080
二、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多功能监护仪,1批,请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标准:
1. 投标人应具有投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请提供投标人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的复印件。
2. 若投标人为
代理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
医疗器械经营
企业许可证》;若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 若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4. 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5. 投标人需出具企业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并承诺在中标后向
招标代理提供当地或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相关证明文件。
6. 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
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
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四、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1. 招标公告时间:2011年7月28日~2011年8月22日(节假日除外)。
2. 招标答疑时间:2011年8月3日15:30
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1年8月23日9:00,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取得投标文件方式及标书工本费:
1. 无记名方式报名:即投标人在www.ptztb.gov.cn下载招标文件。
2. 标书工本费: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本(含电子文档),标书工本费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再进行补交。
六、地点安排:
1. 招标咨询地点:莆田市城厢区荔景广场12号楼202室
2.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市机关大院7号楼四层。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七、公司指定账户:
1. 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莆田市农行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帐号--13441501040000329。
八、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提交,不直接接受现金或汇票,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帐为准。
九、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十、我司将在www.ptztb.gov.cn、福建省政府
采购网和中国政府
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的
采购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评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招标代理人: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电 话:0594-2631836/2631896
传 真:0594-6987998
联 系 人:陈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