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局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就以下设备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
采购文件进行公示(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公示期间为2011年7月15日至2011年7月21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
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
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招标编号:0724-1101D12N1036
2. 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局
采购医疗设备项目
3. 招标设备名称及数量: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人民币) |
1 |
全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
3套 |
460万元 |
2 |
心电监护仪 |
1套 |
3 |
24小时动态心电图分析仪 |
1套 |
4 |
便携式B超 |
1套 |
5 |
计算机放射成像系统(CR) |
2套 |
6 |
一体化摄影床 |
2套 |
7 |
中药熏蒸治疗机 |
1套 |
8 |
智能通络治疗仪 |
1套 |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以上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得缺漏。
4.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或待甲方通知
6. * 经政府
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中全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和计算机放射成像系统(CR)
采购本国产品或者不属于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外,其余设备
采购本国产品(本国产品是指不需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已在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内的产品)。
7. 投标人资质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b.投标人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c. 所投标设备具有
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国家有相应规定);
d. 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8.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有兴趣的投标人代表请携带以下资料:
1) 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
于2011年7月14日至2011年8月4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2:00,14:00至16:30(北京时间)到以下地址购买招标文件(要求邮寄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传真以上资料,原件快递给
采购代理机构)。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2楼招投标中心购标室
联系人:吴家敏
电话:86 20 37652392
传真:86 20 37652396
国内邮购标书者应加50元人民币作特快专递费(如电汇购买招标文件,请注明招标编号)。招标代理机构将用航空快递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9. 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10.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附有一份金额为¥45,012.00 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1年8月5日当天上午投标截止时间9:30(北京时间)之前由投标人授权代表亲自送达下列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投标: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6号会议室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2楼
11. 开标时间:2011年8月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2. 开标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6号房
13. 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4.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按照所登记的内容参加投标的单位,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15. 本招标公告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在广州进行仲裁。
16. 有关此次招标公告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及
采购人查询: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8楼
电 话:(8620)87768198
传 真:(8620)87768283
网 址:www.gmgit.com
联系人:赵亮、刘丹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区新华街聚贤街5号
电 话:(8620) 86859663
传 真:(8620) 86835260
联系人:朱先生
17. 电汇购买招标文件账户
户 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20905690610808
18. 保证金账户:
收款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2090569061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