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商:根据《2009年
广东省
药品阳光
采购实施方案》规定,
采购周期内,报名截止后属的新通用名或国家一类
新药品种(已取得生产批件)每半年组织一次专家谈判决定是否纳入挂网
采购,经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增补挂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可增补挂网品种范围2009年药品阳光
采购报名截止(2009年8月10日)后取得生产批件的属的新通用名品种,国家一类新药品种二、申报材料要求(一)已
参加过我省2009年药品阳光
采购的生产商须准备以下材料:1、增补挂网
采购申请(内容、格式由生产商自定)2、产品材料(装订要求及模板详见附件)(二)新参加我省2009年药品阳光
采购的生产商须准备以下材料:1、增补挂网
采购申请(内容、格式由生产商自定);2、企业材料、产品材料两部分(装订要求及模板详见附件)3、同时要出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原件(
进口药品总
代理出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原件),以上所有原件正副本均可,医药
采购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现场核对后由企业带回,否则,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三)所有申报材料均须由药品(进口药品由进口总代理)的2009年阳光
采购项目被授权人递交。三、递交时间及地点(一)请生产商于2010年8月19日下午17时前递交增补挂网品种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企业的任何申报材料。(二)申报材料受理地点:广州市先烈南路23号华泰宾馆十三号楼省医药
采购服务中心一楼业务受理厅。
咨询电话:020-87300315,87300270附件:广东省医药
采购服务中心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