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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左玉增认为,我国仿制药出厂价格为国际总体价格水平的22%-30%,原研药价格也只有发达国家市场的50%和亚洲新兴市场的70%;同时国内仿制药的质量与国际市场要求依然存在较大差距,数万个品种中,只有几十个能够以制剂形式出口到发达国家市场,以其与原研药之间的价差幅度来进行价格调整不利于我国医药市场和制药产业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帮助百姓获得更多高质量的药品。
另外,他还表示“以仿制药作为价格调整的基础的前提是二者具有相同的质量和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生物等效性。”与仿制药不同,原研药在研发、临床验证、药物警戒、进口原料辅料、管理成本上投入巨大,而仿制药的开发、生产和上市后在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保障等方面远远低于原研药企业。
除此之外,左玉增还说道,RDPAC期望,无论是原研药生产企业还是仿制药生产企业在确保药品质量方面的努力能够得到政策的激励和认可。建议对于原研制药品的价格采取“合理评估价差,分步骤、平缓的价格调整”,以避免市场过大震动,影响患者的正常用药和企业投资的信心。
与此同时,他还表示:“我们认为这对不断提高中国药品的质量,实现我国生物医药产业的‘十二五’规划、推动中国医药企业逐步走向国际市场,确保百姓用药安全至关重要。只有不断深化医疗体制改革,使整个体系的运作更加科学而高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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