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全国医改办公室系统工作会议的数据显示,201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3亿人,覆盖率达到95%,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从2010年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11年的2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左右。
自2009年4月《关于深化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出台以来,医疗改革顺势而上,在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看病,有地方
那是2009年5月,记者到新疆采访,在喀什地区莎车县佰什坎特镇中心卫生院,来自古丽巴格村的塔瓦古力沙吾提已经病愈正办理出院手续。
他做了脂肪瘤的手术,还住了7天院,所有的医药费才100元。他告诉记者,要是几年前,得花上两三千,现在用这么少的钱是因为自己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每年只要交10元钱,小病、大病都不怕。
新一轮医改中,中央财政投入600多亿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标准化建设,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的标准提高到200元。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5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年人均补助标准达到25元,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高,硬件设施得到显著改善,基本实现村村都有卫生室,乡乡都有卫生院,每个县都有达标县级
医院。
吃药,花得起
长期以来,看病贵,吃药贵是基本难题,特别是对于一些长期病号来说,因病致贫的案例也不胜枚举。
新医改使得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起来。国家制定了包括307种常见
药品的基本药物目录,2011年7月底,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前实现了全覆盖。其中,上海、重庆、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四川、海南、湖北1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覆盖到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际销售价比制度实施前平均下降30%左右,破除了基层医疗机构“以药补医”机制。
北京大学教授李玲介绍,以全国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为例,乡镇卫生院2009年门诊次均药费28.8元,2010年略降为28.7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门诊均药费2008年为63元,2010年下降为58.7元,说明基本药物制度在控制药费上涨上的作用逐渐显现。
大病,可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指出,重特大疾病保障是医疗保障制度中的一大短板,今年要在这方面进行探索。
他表示,要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
健康保险、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慈善的协同互补作用,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的问题,筑牢医疗保障底线。同时要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即时结算,完善医保关系转移结算政策,推进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积极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加强基本医保基金收支管理,改革支付方式,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按病种(病组)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增强医保对医疗费用增长的约束作用。
卫生部今年在全国300多个县级医院开展取消以药补医为核心的县级医院的综合改革。
孙志刚表示,在公立医院改革方面,要把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放在突出位置,拓展深化城市大医院改革,大力推进便民惠民措施,积极鼓励社会办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