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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收集相关信息
药品分类管理确实是药店管理的一道难题,主要表现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药品与非药品混放、药品与医疗器械混放。造成药品分类混乱的原因大致有:一是从药人员没有加强学习,对药品分类规则了解不够全面,或是未能及时收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有关药品分类管理的文件;二是图方便,功能主治相近的商品有的是药品,有的是非药品,有的是处方药,有的是非处方药,但很多药店为销售方便,都放在同一柜台;三是厂家包装标签标示不规范,有的药品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不是一成不变的,SFDA根据药品的安全性评价确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有的药品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或是由非处方药转换为处方药,但是厂家未能及时更换包装标签标示。
为此,驻店药师首先要加强对员工的内部培训,使店员均能熟悉有关药品分类知识;其次店长要及时收集SFDA有关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的文件,并将信息传递到各个岗位,及时调整陈列位置,明确一个药品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以SFDA文件为准。
针对这种情况,可以在药店设立一个同名药专柜,一分为二,一边摆放处方药,一边摆放非处方药,这样既可以把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分类管理,又可以让顾客一目了然。而且应该在处方药这边标示“请出示处方”字样,如果顾客有处方,选择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有顾客选择,如果没有处方,则只能购买非处方药。
在不影响正常营业的情况下,药店可以聘请一些药师每周进行一次小规模的药品分类检查;每月月底进行一次比较大型的药品分类检查,这样一来,药品的摆放归类就很整齐了,不会出现文中所出现的类似情况,作为药店店员在消费者面前也不会被动了。
药品分类管理: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保障
国家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目的,一方面是严格处方药监管,防止消费者因自我行为不当导致滥用药物危及健康,另一方面是规范非处方药监管,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地进行自我保健。这是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一项重要政策。
药品分类管理是根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原则,依其品种、规格、适应证、剂量及给药途径等的不同,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做出相应的管理规定。我国的非处方药基本都是根据“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使用方便”的遴选原则,从我国已上市的处方药中转变(遴选)来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继公布了六批非处方药目录和14个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或非处方药转换为处方药)的相关通知和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目录。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店必须做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分类管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规定,销售药品时,应由执业药师或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药品。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出售。但如顾客要求,执业药师或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具体到本话题,药店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药品分类合理布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规范摆放,做到大店分区,小店分柜,标识及警示语准确清晰;二是严格处方药销售,由药店的执业药师或药师把好处方审核、调配、复核、销售关;三是加强药品知识培训,让店员在销售药品时能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指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药品;四是结合GSP要求,制定细致的用药咨询、处方药销售和药品陈列等方面的制度,为规范管理提供制度保障。iddj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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